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的蒸蒸日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社会转型急剧加速,频繁出现一些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这些违法行为既侵害了个人法益,也侵害了社会公共法益。自2012年,首次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来,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但目前,民事公益诉讼费用则存在法律规定缺位,不可预估,负担不合理的问题。因此,针对该制度诉讼费用存在的问题,结合域外民事公益诉讼的有益经验和启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诉讼费用案件收取,增加诉讼费用减免主体和情形,设立诉讼费用等援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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