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问责机制是规范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重要机制,也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其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各种问题,本文以基层扶贫干部不负责任行政行为的行政问责为例,在分析行政问责制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其存在问责主体方面的不足、问责范围过窄、问责程序不合理、问责方法途径缺乏科学性等问题,并从问责主体、问责范围、问责程序、问责方法途径等方面提出相对应的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