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杭教基[2019]3号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