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主持人语·民法典物权编虽有小修小补的编纂方针,但就制度和规则而言,变动其实不逊于人格权编之外的各编。所有权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出现大幅度的利益调整,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向业主共同生活所需倾斜,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向业主意志倾斜。用益物权中,新增的居住权不仅开辟了居有其屋的新天地,而且孕育着老龄社会的万亿商机;独立的土地经营权不仅疏通了土地流转的市场化通道,而且推动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由虚向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