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识别民族”是我国民族识别工作的遗存。他们也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所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展现着中华文化的深厚底蕴。从文化软实力理论、族群文化权利、文化多样性理论三个方面来看,未识别民族的非遗保护具有法理层面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然而,我国现阶段未识别民族非遗的法律保护仍存在问题,如权利主体难确定、非遗法律的缺失,以及相关法律落实难等。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十四五”规划对民族文化、非遗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应当构建起未识别民族的主体与文化认同,健全与之相关的非遗保护立法体系,并以配套制度建设辅助保护,从而完善对未识别民族非遗的法律保护,使未识别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的同时实现创新发展,促进中华民族文化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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