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支付宝作为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具有绑定银行卡以使用银行卡内资金的功能,而蚂蚁花呗1有小额贷款功能,近年经常发生冒用他人支付宝进而使用他人资金的行为,但司法实践中就该类行为的刑事定性存在诸多争议,就目前所检索的案例2,罪名认定包括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所检索案例作为分析材料,经研究分析冒用他人支付宝使用他人资金行为的刑事定性问题,认为在目前中国司法环境下,需在严格理解刑事罪名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支付方式的运行机制,结合具体案情定性犯罪行为。同时,为消除类案的定性分歧,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文件或者发布指导性案例,提供实务指导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