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法治教的普及,既要求加快教育法治建设,更应该依据这些法律来管理教育事业。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是依法治教的关键环节,对于塑造教育系统良好生态起着关键作用。教育行政处罚作为教育行政执法的重要方式,存在规范体系完备不足、处罚实施实效不力的困境。当前,推进教育行政处罚制度改革,应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为契机,以行政处罚最新理论为指导,推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全面修改。本文尝试采用教育学与法学相结合的视角,在教育行政处罚特殊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探索《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修改路径,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以彰显教育法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