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负担和竞争是义务教育的正常现象,而负担过重和过度竞争才是要解决的真问题。其根本原因,一方面在于教育具有产品标准化、信息不对称等易引发过度竞争的一般特征,另一方面在于教育具有公共资源的属性。由国家承担主要的教育成本且资源分布不均,促使个体通过牺牲式教育抢占更多公共教育资源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却导致国家集体利益的损失。其直接原因在于,代理人缺乏对儿童健康成长的认识,把额外争取到的公共教育资源视为牺牲式教育的补偿,而且为防止孩子年龄增长导致的控制能力减弱,代理人更加倾向于在儿童学业初期就施加过重的负担以“打好基础”。“双减”政策与《家庭教育促进法》可以全空间约束过度教育竞争,但也随之产生了约束有效性和约束成本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的质量,防止“双减”政策产生限制竞争却抑制发展的效果。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