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闽政文[2021]307号永泰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国道G355永泰葛岭濑下至城峰蕉濑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樟政地[202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减项目用地0.1323公顷。核定将永泰县境内农用地46.2750公顷、未利用地0.60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水田0.2222公顷、水浇地0.0133公顷、旱地0.0531公顷、园地0.0968公顷、林地0.04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