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微观督促宏观,是根据我国转轨阶段的实际,从依法治国层面提出的宏观调控制度的新思路。微观督促宏观的制度内容包括:用微观主体的创新行为促进、扩展、充实宏观制度的供给;将微观主体看成是可以与宏观主体进行协商对话的有尊严的一方;微观主体对于宏观调控主体的行为有评价权、监控权。微观主体与宏观调控主体之间的最基本关系是宪法层面的关系,而不是行政层面的关系。从法治层面提出微观督促宏观的理念,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微观的科学化、高效化程度,使之更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