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意在提示大家注意法史研究中很多概念的误用及其引发的后果,强调要从传统中国来理解传统中国而非基于西方史观,我们要认识到华人法律传统的非规则性以及传统中国个案判决的妥当性并非来源于一般规范的演绎.在研究过程中,对于史料的运用,我们要搞清楚史料的射程,从史料出发,要经得起批判,经得起怀疑.从事法史的研究,或许不必急于搞应然,而应该克制一下,先搞清楚事实,厘清基本概念,从史料本身出发,合理而不逾矩的运用史料,来扎实的推进自己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