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法是中越两国商事法制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两国公司法展开系统的比较研究,既有利于为完善中国公司法制度提供域外借鉴,也能够推动两国经济贸易往来发展。中越公司法的主要相同之处在于两国都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制定公司法,都是为了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立法框架都采用总则+分则的形式。不同之处是越南公司法更多的借鉴了国外先进立法经验,中国是单行法模式,越南则是单行法与法典相结合的模式。在具体的立法内容上,中国公司法更为丰富详实,多数内容为越南公司法所不具备,但越南公司法重视环境保护等立法特点也值得中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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