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中小企业年金的发展成为当前构建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问题。欧美等国家均采取不同措施以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在我国应实施与税收政策相配套的强制性企业年金模式,同时通过企业年金权益向个人倾斜及可携带性的制度设计的培育发展个人账户,注重加强监管及安排合理的政策实施路径,将对中小企业员工的企业年金的全面覆盖,养老保障机制的完善,以及社会矛盾的缓解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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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