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场域中,民众对司法正义的期待和评价,蕴含了社会的共同意愿,形成了所谓的民意。在社会期待与纠结中,民意对司法的影响会衍生出正效应和负效应。正效应表现为促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检视司法公正;负效应表现为消解司法权威、戕害司法正义、扭曲司法结果。民意与司法关系的衡平与契合,需要司法机关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坚持理性司法,健全司法公开制度,增强司法裁判的融贯性和可接受性,回应并超越民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

  • 单位
    伊犁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