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刷单是互联网经济的衍生物,网络刷单犯罪经历了职业刷单、刷单工具化以及平台刷单的实行化等几个阶段。网络刷单犯罪是整个网络犯罪演变的一个缩影,也成为推动传统刑法体系变革的原动力之一。废旧立新的网络刑法知识变革正铺陈开来,针对网络刷单犯罪的具体调试也应同步推进。在具体策略上,应加快网络刑事立法进程,调整总则与分则的规范体系,并在网络刑事制裁领域增加网络禁止令与网络职业禁止措施;在司法层面,应综合运用网络犯罪、财产犯罪、经济犯罪等规定予以定罪处罚,并激活网络犯罪案例指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