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信息的生产传播以及获取是现代社会主体信息生产与交流的重要方式,网路一方面为人们提供了各领域真实有益的信息从而服务于社会进步,但同时也为种种虚假信息提供了传播与扩散的便捷通道,这些网络传播的虚假信息对公民合法权利、社会正常秩序乃至国家安全已经或正在造成严重的危害。就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对于什么是虚假信息的定义尚不够清晰与准确,存在着模糊与歧义,由此带来的诸如虚假信息事实认定困难、定性定责依据不足等问题对网络虚假信息的治理与监管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如何完善有关“网络虚假信息”及其概念的法律界说,是实现对网络虚假信息进行有效管控的逻辑前提,对上述问题的探索,对比英国法律规制网络虚假信息的做法,可以给我国网络监管立法、执法及体制建设提供一定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