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遝"于秦简牍中数见,而作为法律术语的"遝"字没有逮捕之义,其义项应于罪及和传召之间做出选择。秦之狱讯程序当有遝(传召)这一程序,且需要遝书这一司法文书证明。遝书内容包括传唤的对象、原因、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