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修改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指导原则。检察院组织法修改涵盖于法律修改范畴之中,应坚持法律修改的一般共同指导原则,同时又必须立足于检察院组织法自身的精神和理念,体现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因此,需要对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指导原则进行类型化分析,建立两类修法指导原则的理想模型,一类是以合宪性、民主化、科学性、吸收性、借鉴性、协调性为内涵的方略性原则;另一类是以人权保障、权力法定、监督制约、检察一体以及检察独立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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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湘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