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由于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人民对住房的硬性要求也与日俱增,在房产交易市场中出现了大量的预销期房的情况,而购房人在购房时多数会选择银行按揭贷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时需要提交真实的抵押物并在有关机关办理完毕登记,但由于所买房因项目仍处于建设中等因素而没有满足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的要求导致房产尚不能实现抵押物登记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会选择实现抵押物的预告登记,以期达到与抵押物登记的相同功效。但是,抵押权预告登记是不是与抵押物登记一样具有优先受偿权始终是法律理论家们和司法领域内争论的焦点,解决好该问题,才能发挥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价值,使其内在的期待权得到充分实现。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