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为视角,党内法规之所以在党的十八大前后再次受到高度重视和反复强调,并被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有其历史原因,也是基于现实的需要。就其历史原因而言,党内法规被再次重视和强调是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教训的必然结果;而就其现实原因而言,党内法规再次被重视和强调不仅在于其适应了党管党治党的需要,满足了广大党员维护自身权利的需要,也迎合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期盼。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需要被一以贯之地予以推进和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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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