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日制法律硕士"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在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上具有较大价值,但也存在着诸多不足,应当从宏观层面制定全国性专业学位"双导师制"培养模式规范性文件、中观层面构建培养单位与实践基地互动机制、微观层面优化具体教学方式来对其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