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代的县官称为知县或县令,其品级、任期和选任条件皆有明确规定,但也存在着因县域财政、行政困难和地域偏远问题而引发的缺员、冗员和任期短暂等弊病,为此宋代制定了一系列解决措施。当今中国县一级主要领导领导主要是指县委书记和县长,2019年施行的《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对县委书记和县长的任期、来源、职责、级别做了详细规定。但是,当今县级官员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人不愿赴任,一些人不能升任的困境。通过借鉴宋朝县官制度,可以明确县级主要领导任职经历要求、确保地方公职人员获得提拔的优先性和合理规定任期三条解决方案,以期更好地完善当代中国县级领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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