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你只是疑似职业病,并没有确诊,公司怎么不能将你解聘?”现实中,面对这样的质疑,许多需要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岗位上的员工往往无言以对,因为这些员工并不知道自己享有拒绝解聘、未上班也可获取工资、自行前往就诊的特权。疑似职业病未经确诊,公司也不得解聘员工[案例]谢女士的工作岗位需要接触粉尘,由于在上班期间私自离岗,构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决定解除与其尚有一年到期的劳动合同。谢女士有权拒绝吗?[分析]谢女士有权拒绝。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表面看来,公司的做法无可厚非,其实不然,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正由于谢女士的工作岗位需要接触粉尘,存在职业危害,决定了即使谢女士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公司在没有对谢女士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之前,不得将其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