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三大攻坚战”实施以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及其风险的治理一直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研究发现:当前学术界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内涵及测量口径尚存争议,隐性债务规模判定争论较大;债务规模不是债务风险的决定因素,债务风险大小主要还是由其债务偿还能力所决定的;隐性债务本质是对地方财政信用能力的一种开发,当前地方政府财政信用与财政债务管理存在明显脱钩,财政信用评价体系的完善也是未来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一个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