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普通话是中国的官方用语,也是联合国六种官方工作语言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 9条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地位。秦朝最早使用“普通话”汉语方言纷繁复杂,自古已然。《说文解字》记载:“诸侯力政,不统于王,言语异声,文字异形。”根据西汉扬雄所著《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的记载,汉初的方言大致已有十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