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古罗马时期监护制度已经是市民法的重要内容,沿袭至今两千多年依然在民法领域占有一席之地,目前各国将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各国国情制定一系列有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应配套制度,但实践中时常发生虐待、残害、遗弃未成年子女事件,这不仅是现有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包括我国现行法律中亲子关系与监护界限模糊、监护理念缺位、父母监护缺乏监督等综合因素导致,更是父母没有尽到应尽的监护职责,使未成年子女形式上有监护人监护,实质上处于父母监护不当、监护不利状态,从而影响儿童的成长。

  • 单位
    西藏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