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古以来,福建等中国南方地区的生产模式与中国传统农耕社会的"男耕女织"不同,下层社会的妇女们不仅承担主要的家务劳动,而且还下田劳作,甚至外出打工、经商,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对家庭贡献很大。因此她们拥有一定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有一定的家庭地位。

  • 单位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