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人社毕发〔2023〕17号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国资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市委和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