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竞争是最根本的竞争,而法律是制度文明多元演化的最高形式。国家主动的法律创制行为导致了各种制度形式之间的竞争关系。相较于习惯,法律通过第三方实施维护行为人之间的合作,实现了增量收益,但也因此产生了实施成本。由于被遵守率的差异,各种制度形式在不同环境中表现出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因此,为了建构更具竞争力的法律制度体系,就需要充分关注当前时期社会整体的发展阶段和不同领域的复杂程度,做到适时适度、软硬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