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士人郑鄤因被控"惑父披剃""左道迫父杖母""奸媳""烝妹"四项罪名而罹难,但通过对相关史料的梳理和分析可发现,其被控罪名并不成立,计六奇在《明季北略》中,关于郑鄤案的记载讹误颇多。郑鄤之所以罹祸,其主要原因是郑鄤缺乏政治经验,陷入党争和政争的旋涡。郑鄤在乡诸多不法行径及狂傲的性格,导致其乡评极差,即使在东林内部,对其指责者亦颇多。明思宗刚愎自用的性格、反感党争的心态,以及有意借此案抑制黄道周、打击士大夫清议朝政的行为,则是促成郑鄤磔刑案的关键因素,四项罪名只是借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