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赦免制度应符合中国国情,这就需要坚持立法的弹性原则、适用对象的广泛性原则和赦免方式的多样性原则。法典化的赦免立法不适宜当代中国,基于政治、外交、庆典的赦免宜采取随时定制的方式而不宜预先定型。随中国步入社会主义新时代,未来宜逐步扩大赦免的范围,建立生命刑、财产刑、资格刑的赦免制度,并通过增设赦免性减刑、赦免性假释丰富赦免的措施体系,以便更加灵活地运用赦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