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版权法律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版权保护法律制度,特别是刑事保护制度之间的差异性也阻碍了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扩大。中国刑法在版权犯罪刑事立法体系上的滞后性,刑事立法入罪门栏过高性等原因不利于我国版权刑事立法与沿线发达国家版权刑事立法之间的对接。同时,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刑事合作尚未开展,也不利于对我国版权人在他国合法权利的保护。因此,应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合作框架,促进我国与沿线发达国家版权刑事立法之间的对接;正视并研究沿线中国家版权法律制度,建立并完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刑事合作。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