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典型的黑社会组织还没有出现,但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出现并且日趋严重,如山东荷泽"帝王敢死队"、刘涌案、张子强贩运爆炸物品案、湖北随州罗氏犯罪集团案等。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但由于刑法理论上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内涵认识不统一,导致司法实践中各执一词,各行其是,这不仅给执法办案人员人为地造成困惑,而且影响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正确认定、惩罚及相应对策的制定。所以,学习和借鉴国外典型黑社会条件下的典型反"黑"立法和经验,更具有现实和长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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