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产业融合中不同融合领域利益联结的核心点不同,涉及的利益主体以及主体间的组织模式不一,利益分配和利益调节也不尽相同。要素融合领域利益联结的核心点是产权,利益参与主体涉及政府、企业、村集体、农户等,存在资源价值的多变性、参与主体多元等问题,需要强化政府对增值收益的引导作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产品融合领域利益联结的核心点是产业链地位,利益参与主体主要为龙头企业和农户,利益分配由双方拥有要素的稀缺性、资产投入等市场化因素决定,需要重点保障小农户利益,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服务融合领域利益联结的核心点是服务方式,利益参与主体涉及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小农户等,部分农业农村服务产品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外部溢出效应,有必要对服务供给主体给予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