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该举措既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也是促进社会资本进入、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的必然要求。在前置审批设立许可取消后,加强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成为其健康发展的必然举措,因而亟须建立完善的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以上海市为例,分析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民政部门主体监管后劲不足、综合监管机制尚不完善、联合监管信息沟通不畅、日常监管存在漏洞、民办机构内部监管不足、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较小等问题;据此,进一步提出构建并不断完善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并通过强化监管力度、提升监管质量、创新监管手段等措施以确保监管的有效性,为养老服务业的规范、健康、长久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