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代的税收法治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对纳税人各项权利的保护。纳税人权利保护程度对税收法治感知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纳税人程序性权利保护程度对税收法治感知度的边际影响最高,其次是纳税人宪法性权利保护程度,最后是纳税人实体性权利保护程度。鉴于此,我国税收法治建设首先应侧重提高纳税人的程序性权利保护程度,即在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过程中维护好纳税人的各项权利,其次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法律文化中依次提高纳税人宪法性权利保护程度和纳税人实体性权利保护程度。最终实现有重点、分步骤地高效推进税收法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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