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鱼类增殖放流行为是维护水生生物资源最直接、最有用的手段之一,近年来中国虽然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仍然留存诸多问题。从鱼类增殖放流行为的主体权责、监管及处罚方面梳理鱼类增殖放流行为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发现,存在苗种的监管不足、无明确的处罚规定、无保障生态安全条款和各方权责混乱,以及休渔制度规定混乱等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鱼类增殖放流行为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以法律为基础手段,不断完善法律规制:鱼类增殖放流行为必须加强苗种监管及处罚制度,完善生态安全条款的规定,明确各方主体权责,完善现行渔业制度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实现和完善鱼类增殖放流行为的法治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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