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监事会未能很好发挥监督效能,并非监事会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在治理过程中出了问题。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的制衡与互补性、历史路径依赖性、战略认同性与环境适应性也决定中国公司更适合采用监事会制度。中国公司内部监督制度如果实施“选择式自治”的话,应该在“监事会制度”和“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融合发展”中作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