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机关事权配置是影响公安工作整体效能的重要因素,受行政性分权的制度影响,公安事权交叉重叠,事权结构具有明显的同质性;公安事权配置法治性不足,体现出以全国性“专项行动”为主导的“运动式治理”特征;公安事权下移与财权、编制严重不匹配。应立足于政府职责体系优化的宏观框架,以“确权”思维为导向,实现公安事权合理归位;以“协同”治理为目标,构建权责主体间合作伙伴关系;以“问责”控制为反馈,实现公安事权履责的闭环效应,从而稳步建构“以确权为战略先导、以协同为履职方式、以问责为监督反馈”的公安事权配置整体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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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