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是当前司法改革探索出的新模式,目的在于通过发挥法官的主体作用,实现为员额法官提供咨询、发挥案件监督管理和统一裁判尺度的功能。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在客观上发挥了减轻审判委员会工作压力的作用,但由于司法实践中长期形成的行政化管理惯性、程序正义未获重视、法官案件审理压力大等因素的影响,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运行出现了重个案讨论轻类案研判、重实体结论轻程序正义、重行政化轻自治性等问题。通过丰富实践功能、强化程序价值、弱化行政色彩,可以推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目的的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