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纲要性目标。由于PPP模式自身的特点,在扶贫领域内应用PPP模式对精准扶贫的成败有着很大的影响。县域PPP扶贫的主体是政府、社会资本、贫困户,各主体由于特征不同,之间的关系不同,导致精准扶贫存在现实中的矛盾。基于此,文章对各主体可能存在的关系及特征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充分避免矛盾,照顾各方利益,充分发挥PPP优势,实现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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