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将康德伦理学置于18世纪关于道德义务和约束性争论的背景之下,以更好地理解其关于自律原则和道德法则的概念。在对这一争论进行概述之后,作者首先阐明了沃尔夫(16791754)如何将作为纯粹律法概念的约束性转变为关于人类行动的一般理性概念。沃尔夫试图表明我们对于自然(或道德)法则的认识就足以使我们能够根据它们来行动。受到义务的约束而行动仅仅意味着有行动的好理由。这意味着,人并不一定需要有外在的强制力或惩罚措施就能够根据法则来行动。除此以外,这也不意味着人需要有某种特定的上帝概念才能认识到道德行动的理性基础。作者转向了沃尔夫之后哲学的新发展。作者讨论了德国的后沃尔夫主义者埃伯哈德(17391809)的思想,埃伯哈德尝试弥合沃尔夫的理性主义和英国情感主义之间的鸿沟。最后,作者讨论了康德关于义务约束力的思想。与他的自由意志概念一样,康德的义务概念也具有与沃尔夫主义的意志模式对立的独特特质。通过自由意志和先验观念论的预设,康德以自律的方式强化了沃尔夫的理性本质主义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