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研人员不当套取国家科研经费具有可谴责性和社会危害性,但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在构罪的前提下成立何种犯罪却存在分歧。从事科研活动的科研人员可以解释为国家工作人员,科研经费也属于国有财产,科研人员在从事科研过程中不当套取科研经费的可以认定成立贪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