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问题。对于采煤可能引起的沉陷和已经造成的沉陷的治理,可归纳为两种治理思路:一是主动预防和避免沉陷,即在开采的同时就预防和减少沉陷,如留设保护煤柱、充填开采等;二是被动治理,即在沉陷发生后进行沉陷治理。同时,提出一个新概念——准沉陷区,也就是所述可能沉陷的区域。本文以西马煤矿沉陷区为工程背景,对其主动预防和避免沉陷的措施进行简要介绍,对可能进行的被动治理措施进行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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