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属于生命科技的一个分支领域,基于CRISPR/Cas9的基因编辑技术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遗传疾病的预防与治疗带来希望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其安全及伦理风险的争论。在基因编辑技术的法律规制方面,行政监管部门应当对人类基因编辑在区分不同研究阶段、类型及目的的基础上进行梯度管理,从而既能形成对人类基因编辑的有利监管,又能避免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形成制度阻碍。鉴于我国目前人类基因编辑领域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间缺乏统一的立法指导思想,内容的衔接性及配合性较差,行政监管部门具体监管职责的边界存在模糊之处,我国未来应整合现有的规范内容并上升到法律位阶进行专门立法,对人类基因编辑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