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发展赋予旧村巨大的"租差"潜力,使旧村成为各方追逐利益的平台,旧村更新的利益统筹过程实质上就是"租差"分配的过程。文章以史密斯的"租差"理论为基础,提出符合旧村更新的"租差"分配模型,通过珠海多个时期的旧村更新实践,探讨不同阶段政府、开发企业和村集体(村民)的利益分配过程,识别"租差"分配模式及其与政策的关联性,并从以下方面构建旧村更新利益统筹机制:建立合理的村集体(村民)"租差"约束机制;探索将开发企业剥离的前期工作机制;搭建科学评定开发规模的规划研究机制;设置基于地价计收的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