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追诉时效应遵循罪刑法定所要求的禁止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的本质是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新旧法律更迭中计算追诉时效必须遵守的权利保障规则。程序问题是否适用禁止溯及既往,取决于其修改是否减损被告人利益。追诉时效的正当性根据在于经过一定时间后报应和预防必要性消失,进而导致国家刑罚权消灭。超过追诉时效,原则上不再处罚。但是特定案件因报应和预防必要性仍然存在,需"例外追诉",但应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程序的严格限制,不得随意绕过或架空核准程序,更不能变相下放核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