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近代以来的法律移植引起了法制变革与法律传统之间的纠葛,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旧礼俗与新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从唯物史观来看,前后两者均缘于一定的经济现实,即引进了发源于发达的工商业经济现实的法律制度,用以调整中国小农经济的生产秩序,然而,商人资本的全球性贸易扩张注定了这种法学发展模式是中国被迫且无奈的选择。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自觉的法律移植和本土生产实践将会型塑出中国自身的法学理论样态,在这一过程中,损益之后的旧礼俗将承续着中国法律传统,由此,中国法律传统与中国当代法治之间的张力也得以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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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