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世纪中期至今,英国有关水务治理的法律法规已逾千部。根据立法任务将其演进历程划为三大阶段: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20年代为起步阶段,立法主旨是促进水污染防治和水利工程建设;20世纪30至70年代为发展阶段,水务法制进入全面建设时期,立法主旨是推进水资源国有化、水服务公营化;20世纪80年代至今为创新阶段,立法主旨是深入推进水务体制市场化改革,强化公共监管,改善服务质量,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英国城市水务百年立法历程所体现的原则性特征首在坚持立法先行,在法律缺位时排除任何行政活动;同时,坚持议会立法至上,保证水务基本法的最高位阶和权威性,授权立法则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其所凝结的经验体现为:以问题为导向,遵循实践逻辑;以法治为圭臬,坚持法律至上;以调试为路径,坚持传承改良;以自治为基础,促进法律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