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骨灰的法律性质与权利保护

作者:肖颂洋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1, (15): 5-15.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1.05.179

摘要

骨灰是自然人死亡后具有死者及其亲属人格利益的特定物。对于骨灰所承载的权利客体,应当理解为人格利益与本权占有之双元客体,占有的权源来自于死者生前的意思表示之推定,由此则可解决"所有权说"下人性依附和人性继承的价值谬论。骨灰权利人的主体应当尽量扩大,不仅限于《民法典》上"近亲属"之概念。骨灰权利人的权利范围则应当尽量限制,仅以社会之风俗及死者生前意思为限。对于骨灰的权利保护,则应充分运用占有保护和人格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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